屏東縣從農及研發創意微型貸款實施要點

屏東縣從農及研發創意微型貸款實施要點
(114年 12 月 19 日屏府 農產字第 114 03309260 號函修正 第 4 點 規定)

一、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營造縣民返鄉從農環境與強化農業研發創意能量,協助縣民取得所需創業資金,帶動縣內農業升級及永續發展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從農及研發創意微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資金來源,由本府公開徵選擇定自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以下簡稱農信保基金 之簽約銀行及本縣設有信用部農漁會之金融機構 以下簡稱承貸機構 提供資金辦理。
三、貸款對象指設籍本縣年齡六十歲以下,並 參加 本縣農業大學之訓 練,訓練時數達八十小時結業 ,且獲推薦辦理本貸款者。
四、本貸款受理申請期限至民國 一百十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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